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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8日报道,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和马来西亚国家银行8日续签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根据协议,互换规模将从800亿元/400亿林吉特扩大到1800亿元/900亿林吉特,有效期为三年,经双方同意可延期。2009年2月8日签署的原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自续签之日起失效。

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央行已与韩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冰岛、新加坡、新西兰、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哈萨克斯坦、泰国、巴基斯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当局签署了15项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今年,中国央行延长了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韩国央行和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的本币互换协议,并扩大了互换规模。

标题:中马央行8日续签货币互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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