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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部支付工具管理部部长谭景辉表示,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将发布《银行卡收购业务外包管理通知》,明确要求收购机构对外包机构资质进行审核,控制外包服务范围,加强商户检查,加强外包服务风险管理。 实际上,《关于银行卡收购外包管理的通知》是对2013年《银行卡收购管理办法》的补充。 虽然《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户资格审查、承兑协议签订、资金结算等七项工作应由收单机构独立完成。然而,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一些收购机构急于增加数量、增加交易规模、扩大份额,其自身对商户管理的责任落到了空身上,无视监管要求,允许外包机构违法违规,甚至为其提供便利。这导致大量虚假商户申请商户类别和交易渠道,商户被层层转包,加剧了银行卡信息泄露和欺诈套现等一系列风险,威胁到商户和持卡人的金融安全和信息安全。 谭景辉当天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主办的“防范风险、促进合作、构筑行业安全防线”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研讨会上发表上述言论。她表示,鉴于市场混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监管部门,一直在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管。从2014年预售权风险案开始,一些违规机构得到了处理。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监管。 谭景辉表示,《关于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包括:总行和各分行要加强对收单方业务行为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扰乱支付清算市场秩序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对有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影响支付清算秩序的违法机构的违法所得。 处罚的具体内容包括: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标题:银行卡收单外包管理收紧 央行罚款不再“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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