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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春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下发通知,决定对长春市房地产市场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专项调查和整改。调查对象:1 .长春市所有尚未开工建设的新开工、续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2.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长春市房产部门注册。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检查:1。市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土地、规划、投资、建设、预售、项目进展等基本信息;2.如果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核对被拆迁户住房建设等基本信息;3.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4.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的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以货币或股权形式返还;5.预售房屋形式的非法集资;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通过内部认购、贵宾卡发行、团购折扣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并通过房地产中介以非法预售或非法代理销售等方式进行诚信支付;7.以退货销售、售后包租、分拆销售等形式非法集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中,承诺高回报,诱导房地产销售,并通过返销、售后包租、协议回购、出售房地产股份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8.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关联公司违规超范围开展集资业务,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和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信息。

长春将排查整治房地产非法集资问题

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主要检查:1 .房地产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房地产中介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公司成立时间、员工人数、专业人员人数、联系方式等。;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3.收费标准是否公开,是否存在任意收费;4.是否通过隐瞒、欺诈、贿赂等手段欺骗客户进行交易。;5.是否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交易信息,低价出售并赚取差价;6.是否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小产权房提供交易服务;7.无论是否为客户收取进价,不完善的进价管理体系都存在隐患。

长春将排查整治房地产非法集资问题

7月11日至8月16日,长春市发展办负责市区内所有新开工、续建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及相关企业;房产局监管支队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风险调查。涉嫌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经确认为非法集资,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移交上级机关处理。新文化记者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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