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79字,读完约4分钟

支付是目的还是工具?随着央行发布网上支付业务草案,未来支付的应用场景和降水数据可能比支付本身更加重要。

7月31日晚,央行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其中最有意思的是,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如果交易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包括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验证,单个客户一天内所有支付账户的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如果有少于两种类型的验证要素,一天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综合支付账户累计年度余额支付交易不超过20万元,消费支付账户累计年度余额支付交易不超过10万元。

央行公布互联网支付业务征求意见稿

据CICC银行研究小组称,《管理办法》强化了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区别,强调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小而方便的定位。然而,nfc支付方式尚未标准化。尽管账户余额支付有限制,但大多数日常交易都在当前限额内进行。例如,截止到第二季度末,余额宝的平均家庭收入只有2800元左右。未来,银行账户体系仍将是主体。

支付机构网上支付服务征求意见稿于2014年3月出台。当时版本还对个人支付账户的转账消费进行了限额管理:单笔转账不超过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的年度累计转账金额不超过10000元;单次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每月累计消费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如超过限额,客户应通过银行账户办理。

如果《管理办法》中的额度管理正式实施,不言而喻,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网上支付服务将受到攻击。一家大型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总裁表示:“限额管理对一些业务来说是毁灭性的,比如理财和大规模支付,基本上没有市场。”

鉴于支付限额的限制,央行支付结算部副主任樊在7月12日的“2015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表示:“这是一个保护客户和从业者的结构化安排。在一些安全因素不达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机制安排来防范一些风险。由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账户应为实名制,支付机构的账户或银行的电子账户必须实行实名制。目前,支付机构实名制的实施不得不依靠银行,能否达到标准仍是一个问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配额限制,也是不公平的,容易造成好到低的现象。”

央行公布互联网支付业务征求意见稿

东方证券(Quote 600958,Consulting)首席分析师王建分析称,第三方支付机构原本是一个大网关(渠道),其实质是银行存款的转移,交易信息仍由银行掌握,这不是一场革命,但给用户带来了便利。然而,在后期阶段,用户可以在支付公司开设虚拟账户(与银行账户相比)。如果买卖双方都在支付公司有账户,他们之间的结算可以绕过银行和清算组织,打破长期存在的中央银行“支付清算”两级体系。因此,央行重点整顿支付公司虚拟账户的余额支付行为。主要整改方式是实行限额管理,目的是控制虚拟账户余额,严格管理资金总额。

央行公布互联网支付业务征求意见稿

CICC银行研究团队认为,网上支付对小额便捷支付的定位符合国际监管趋势。虽然会有游戏和技术细节的修改,监管原则已经确定。《管理办法》实施后,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回归岗位,不再是银行。大型支付机构将会发展得更好,可能会向平台方向发展(如扩大信用信息和互联网信用),并通过增值服务收费。纯支付业务的利润率是地下的,因此小机构生存将更加困难,行业将面临整合。

央行公布互联网支付业务征求意见稿

王建认为,支付公司的业务模式正在发生变化,因此很难用余额赚取利润,也很难收取和支付服务费。因此,可行的方法是成为一个行业集成商。一个互联网思维方案是积累交易场景,挖掘大数据金矿。积累交易场景的常用方法是整合行业资源。数据需要来自行业,数据反馈给行业,良性互动。

标题:央行公布互联网支付业务征求意见稿

地址:http://www.nl4h.com/nyxw/31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