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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记者周解蓉)昨天,新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方案公布了一系列立法任务,其中房地产税法就是其中之一,这使得一度淡出公众视野的房地产税话题再次激荡。面对房产税何时下调、条件是否成熟等一系列问题,业内人士认为,在房地产统一登记尚未完成的背景下,房产税短期内不会下调。

房地产税法正式纳入立法计划

在新公布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的第一类项目中,房地产税法被赫然列出,这意味着相关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计划。

事实上,近几年关于房产税的各种新闻和讨论从未中断过。为此,北京理工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周必文在接受中信网房地产频道采访时表示:“几年来,每个人都在关注房产税。要推广房产税,首先要解决“法”的问题,弄清征收的依据是什么,然后才是如何征收。”

如今,房地产税法被纳入我国的立法计划,这为该税种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前提。在谈到房产税的实施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对中信网房地产频道表示,从国家税制改革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保留环节征收房产税。

“中央政府一直强调推动房地产税收立法。目前,房地产市场在开发和流通环节都有税收,但在产权保留环节却缺乏税收。”顾云昌认为,当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时,房价就高了,居民购房的负担就加重了。然而,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土地出让金不能总是作为财政来源。因此,对住房使用权征税就显得尤为必要。

房地产税法列入立法规划 分析称税收短期内难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除房地产税法外,NPC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还增加了环境保护法、资源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对此,上海亿居房地产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认为,从目前人大常委会的改革思路来看,后续的立法规划将得到加强。除房地产税法外,环境保护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实际上都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改革,一个更加紧凑的税制网络将对房地产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房地产税法列入立法规划 分析称税收短期内难落地

适当减免分类税

长期以来,关于房产税的征收一直存在诸多争议,房产税的概念范围和征收标准需要明确区分。首先,应该认识到房产税和财产税不是同一个概念。

房产税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所有与房地产经济运行直接相关的税种都属于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此前,上海和重庆曾尝试征收房产税。周必文认为,由于税率设置上的问题,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因此,这里有一个定义,即保护普通人的基本生存权利是应该全部征收还是超额征收。这些问题在税法中没有规定,但各方面的矛盾都从基本法中明确划分出来了。”

然而,顾云昌认为,经过多年的运作和讨论,大家普遍接受财产税,他还提到了征税范围的定义。“除了税基、征收目标、税率等。一、各省市应根据城市公共建设的需要和房屋数量等实际情况制定房产税减免措施,并给予低收入和低人均居住面积的家庭。适当减税和免税。”

分析表明在短时间内很难着陆

作为房屋所有者,很多人都关心房产税的落地时间。目前,房地产统一登记作为房产税的前提条件正在进行中。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从过去一年房地产登记的落地过程来看,实施情况低于市场预期,在房地产登记作为房产税的必要前提条件尚未完全完成的情况下,房产税落地的可能性很小。

张大伟表示,中国房地产业已经进入新常态,房价很难全面上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支持市场的各种政策频繁出现,当经济需要房地产时,不能盲目开征房地产税。因此,在房地产仍然是经济的重要支柱的两年内,不会开征房地产税。

“2017年的发射可能有点乐观,至少可以在2020年之前发射。”顾云昌认为,开征房产税应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把握整体发展节奏。在房地产市场保持稳定的情况下,不可能在过去一两年内推出。(中信。房地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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