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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简化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投资的重大水利项目审批改革提出了明确意见,减少了集中审批项目,简化了审批环节,下放了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优化了审批服务,提高了前期工作质量,加强了项目监管。根据通知,对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国务院批准的重大水利工程,如果在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水利发展和建设规划中明确了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发展任务,原则上不批准项目建议书,直接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而不是项目建议书)。同时,初步设计的批准权也下放了。除库容2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70米以上的大型水库、大型引水工程和跨省(区、市)调水工程外,其他工程的初步设计原则上由地方批准,具体批准方式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确定。

通知强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协调“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编制,适当深化相关专项规划的深度,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增强规划的导向性和约束性。要加强项目监管,建立地方和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形成纵横联动的监管体系。加快建设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和监管平台,实行项目统一编码制度,通报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数据库,监督抽查和第三方评估等措施,可以加强项目审批和建设全过程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标题:发改委精简重大水利项目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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