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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7月14日),央行发布了《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和主权财富基金利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和主权财富基金(以下统称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市场的效率,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备案完成后进入银行间市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现货、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交易。

与以往的规定相比,记者发现通知最大的亮点是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投资规模,管理制度也从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

从审批制到备案制的转变

早在2010年,央行就发布了《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即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主管部门、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境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参与行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年,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条例》中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批准的投资额度内投资股票、债券、权证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人民币金融工具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2013年,中国央行宣布将允许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qfii)申请进入银行间市场。此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机制于2011年末启动,允许投资银行间市场。

与以往的试点政策相比,海外机构管理由审批制向备案制转变,投资额度也由审批制向自主决策制转变。记者注意到,这与央行此前发布的《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5)的方向一致,该报告披露,央行研究取消境外央行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额度限制,允许境外央行机构自主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机构代表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根据通知,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应作为长期投资者,根据维护和增加资产价值的合理需要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互惠原则和宏观审慎要求,管理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具有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机构进行交易和结算。委托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和结算的,应当签订结算代理协议,并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

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须备案 投资规模自主决定

海外机构的投资越来越活跃

近年来,海外机构越来越积极地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据国家外汇局统计,截至2014年底,已有261家境外机构获得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669.23亿美元。就rqfii而言,已有95家海外机构获准投资2997亿元人民币。

根据央行数据,截至2014年底,211家境外机构(包括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机构、主权财富基金、人民币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与行、境外保险机构、rqfii和qfii)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180家境外机构进入市场交易,持有债券5720.4亿元。

今年以来,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外资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步伐也在加快。4月底,央行宣布批准32家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包括11家qfii、10家海外机构和11家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相比之下,2014年,只有34家外国机构投资者获准进入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

瑞银证券(UBS Securities)在今年1月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数据显示,2014年所有投资者的债券托管总额增加了约2.8万亿元,其中海外机构的托管额增加了5362亿元,比例如此之高。一方面,由于大量信用债券转移到上海清算所,中国债券数据未能反映;另一方面,这也表明海外机构主要大量投资于利率产品。相比之下,上海清算所托管金额数据显示,2014年海外机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托管金额仅增加73亿元和99亿元。

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须备案 投资规模自主决定

瑞银证券预测,未来海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活动和市场影响力将继续增加。

标题: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须备案 投资规模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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