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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昨日就修订后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征求社会意见,建议调整收费期限:政府收费公路的还贷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的还贷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一借还;特许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债务偿还期和运营期结束后,收费标准重新核定,维护管理费执行。

修改稿发表后,很快引起了公众的争论。上述2004年颁布的法规规定,政府偿还道路通行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年,企业道路通行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5年。虽然有些地方通过抓边来延长收费期限,但公众总是有一个希望,那就是多少年后,道路将不再收费。如今,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一借还,不受债务偿还期限的限制,这让公众担心一些公路的实际债务偿还可能会变得遥远。

让公众对收费公路更加满意

毕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和养护中存在高度的信息不对称,这使得公众很难了解真实情况。去年年底,交通部发布了《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661亿元。从2011年到2013年,收费公路的债务配额继续增加。公众对此感到非常困惑:有这么多收费站,他们怎么还会赔钱?

虽然有交通专家解释过,这是因为我国仍处于高速公路快速发展阶段,公路负债的数额还会继续增加。为了减少负债,它可能成为一些高速公路已经到期的规范。然而,这种说法并没有缓解外界的焦虑:一方面,他们对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和维护成本知之甚少;另一方面,当一些高速公路到期时,他们别无选择,只能延长收费。

让公众对收费公路更加满意

为此,外界对该法规的修订寄予厚望,希望能够理顺和规范目前的道路收费现状。公众对“用户付费,区别负担”的想法没有异议。没有融资和借贷,就不可能推动中国高速公路的跨越式发展。关键在于如何收费、如何使用、如何监管。

过去,公众了解道路收费的权利是不够的,修订草案试图弥补这一不足。例如,它规定收费公路的信息应当公开,要求定期披露债务余额、年度通行费、广告、服务设施运营收入、财政补贴等。,以及年度偿债、维护、运营管理、税收和其他费用。

然而,如果公共信息仅限于一个总数,公众很难区分和监督它。就像“三公”一样,如果只披露招待费总额,最多只能与往年相比,公众无法判断这些招待费是否超标和合理。然而,如果我们能具体说明我们招待了多少人以及我们人均花费了多少钱,那么信息披露将具有监督作用。同样地,如果规定收费道路的资料披露必须改善至某一水平,公众便会放心。

让公众对收费公路更加满意

修订草案还特别规定,如果公民和法人认为公共信息是虚假的,他们可以向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举报。这条规则当然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它显然不是完美的。例如,如果主管部门不接受报告,当事人有什么救济渠道?发布虚假信息的负责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修订草案中没有相应的条款。

事实上,公众对是否起诉并不太在意。相反,他们需要看到一个安全的账户,让他们知道这笔钱是否真的被用来偿还债务、修缮建筑物、大厅和办公室,或者不加区别地发放福利。毕竟,近年来,在高速公路收费领域暴露出的不健康趋势并不少见。无论是偿债费还是维护费,公众都希望得到明确的解释。如果修改后的草案能够集中解决这个难题,这一新的行政法规和行业新动向显然会让公众更加满意。

标题:让公众对收费公路更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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