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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2日,外交部法律司司长徐宏就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举行媒体吹风会并接受中外媒体采访。他介绍了中国的立场和看法,并回答了现场记者提出的11个问题。新闻司副司长王新宁主持吹风会。以下是简报的文字记录:

王西宁:各位记者朋友,早上好。欢迎来到外交部新闻中心。大家都很关心菲律宾提出的南海仲裁案。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外交部条约司司长徐宏向大家介绍中国政府的有关政策和立场,特别是从国际法的角度。现在,让我们首先请徐宏主任做一个简短的介绍。

徐宏:早上好,记者和朋友们。今天,我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就南海仲裁案中的国际法相关问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最近有报道称,仲裁庭可能在近期对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每个人都非常关心仲裁结果以及中国政府的想法和行动。事实上,中国已在不同场合多次声明,由于仲裁庭显然对此案没有管辖权,未经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裁决当然没有法律效力,也不存在承认和执行的问题。每个人都非常关心中国的立场是否符合国际法。今天,我将从国际法的角度与大家进行一些交流。对这里的许多朋友来说,谈论法律可能有点无聊,但既然仲裁案件是一个法律问题,我们还是要有一点专业精神。

外交部法律司司长徐宏就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接受中外媒体采访记录

在开始提问之前,请允许我做一个大概的介绍。

首先,让我们看看仲裁庭能做些什么。

众所周知,“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很多。强制仲裁只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一项新程序。此外,与谈判和协商相比,这一程序是次要的和补充的方式。它的应用是有条件的,简而言之,至少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首先,它只能用来解决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和适用的争端。如果该事项超出了《公约》的范围,则不能使用强制仲裁。换言之,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公约》规定的范围。当然,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启动强制仲裁,仲裁庭没有管辖权。

第二,如果争端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海湾或所有权、军事活动或执法活动,缔约方有权宣布它们将不接受强制性仲裁。这种排除对其他缔约方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一国排除的上述争议,其他国家不得提起,仲裁庭也无管辖权。

第三,如果当事人自己选择其他方式解决争议,他们不应提起强制仲裁,仲裁庭没有管辖权。

第四,在程序上,各方必须首先履行就争端解决方式交换意见的义务。如果双方未能履行交换意见的义务,则不应启动强制仲裁,仲裁庭没有管辖权。

上述四个条件实际上是当事人提起仲裁和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四个门槛”。它们是一揽子和平衡的规定,应该得到充分理解和应用。

当我们谈论国际法时,我们首先需要知道什么是国际法。我刚才在说国际法。

根据上述条件,如果我们衡量一下菲律宾单方面提出的仲裁,不难看出菲律宾提出的仲裁至少是“四违反”国际法的。

首先,菲律宾请求仲裁的实质是南海一些岛屿和珊瑚礁的领土主权,这超出了《公约》的适用范围。第二,即使相关事项涉及《公约》的解释和适用,它们也是海洋划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2006年的声明已将海洋划界排除在外,不能提交仲裁。第三,中国和菲律宾也达成了通过谈判解决南海争端的协议。菲律宾无权单方面将争端提交仲裁。第四,菲律宾未能履行与中国就争端解决交换意见的义务。

外交部法律司司长徐宏就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接受中外媒体采访记录

简而言之,菲律宾提起仲裁是对《公约》规定的强制性仲裁程序的典型滥用。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仲裁庭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存在。2014年,中国政府发布了一份立场文件,详细阐述了为什么从国际法角度来看,仲裁庭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大家不妨回去再读一遍。

然而,仲裁庭没有采取客观和公正的立场,而是曲解了《公约》的条款,并试图采取一切手段来满足菲律宾方面的要求。它违反了根据事实和法律得出管辖权结论的基本责任,并在管辖权问题上做出了非常难以令人信服的裁决。这样的裁决在国际法中是无效的。一个根本没有管辖权的组织,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出现和存在,对仲裁问题的任何意见充其量只能代表这些人的意见,没有法律效力,更不用说所谓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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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让我们向记者和朋友提问。

王希宁:在你提问之前,请介绍一下你的单位,一次问一个问题,给你更多的机会。

《中国日报》:您好,我是《中国日报》的记者。我想问许主任一个问题:目前,媒体普遍认为,无论中国持什么态度,国际舆论大多认为菲律宾提起仲裁是符合国际法的。如果中国不执行仲裁决议,它将欺凌弱小,不按照国际法行事。中国不怕被孤立吗?

徐宏:的确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公约》规定了仲裁裁决的确定性,中国有义务遵守和执行仲裁庭做出的任何裁决。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根据仲裁制度的一般原则,承认和执行任何仲裁裁决的基本前提是仲裁庭必须对仲裁事项拥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管辖权,则不应进行仲裁程序。即使进行了仲裁程序,其结果也是无效的,不应予以承认和执行。根据《公约》,在确定其管辖权时,仲裁庭不能任意行事,但必须在国际法范围内,包括在《公约》条款范围内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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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刚才介绍的情况来看,在菲律宾提出的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在确定案件管辖权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犯了许多明显的错误,违反了《公约》的规定和宗旨,是权力的明显延伸和越权。从表面上看,其过程的每一步都已经过去,看起来非常公平。不过,即使表面上经过所有程序,实质问题上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出现严重错误,我恐怕最终也只是一场精心设计的“戏”,结果肯定不会有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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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出裁决之前,一些人跳出来敦促中国遵守并执行裁决。然后我不禁要问,这些人希望中国实现什么样的结果和内容?如果仲裁庭只对与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无关的抽象问题发表一些法律意见,那么我们最多只能听取他们的意见。哪里有强制执行的问题?如果这一裁决被用来限制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张或行动,难道不就证明仲裁庭越权了吗?这一裁决如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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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纯粹的法律角度来看,这个案件应该是中国和菲律宾之间的普通案件,无论双方的观点如何。这是中国和菲律宾之间的问题,双方采取什么立场和方法,包括如何处理仲裁结果。然而,我们正在看的这出戏的表演太沉重了。男主角和男配角BLACKPINK不仅出现在舞台上,而且在观众中也有一种“幼稚”的回响。这真的就像挖掘空一样,无缝而生动。我不知道你以前是否见过这种情况,但这是我第一次看到它。如果你坚持认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国际法事件,所有上述事件都是巧合,你相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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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无论他们多么响亮和强大,与世界上所有其他国家相比,他们仍然是少数。此外,那些一再指责中国违反国际法的人往往是别有用心的政客和非专业人士。正是他们应该很好地利用国际法的教训。我们观察此案的关键不在于中国是否应该根据国际法和平解决与菲律宾的争端,因为答案非常明确和积极。关键在于中国是否会接受菲律宾单方面非法强加给中国的强制性仲裁程序。这两个问题性质完全不同,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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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这方面有许多理性的声音。真正的国际法专家已经发表了许多严肃和客观的评论,但只是被一些人故意和有选择地忽视了。归根结底,我们应该强调法律和事实。有些人秘密地改变概念,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他们可能在一段时间内误导公众舆论,但谎言即使重复一千次也不可能是真的。如果某些方面真的想表达他们的观点,我们也不能阻止他们,但我希望他们能先把情况弄清楚,有更多的专业精神。事实必将证明,中国是国际法的坚定实践者和捍卫者。中国根本不是孤立的。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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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BC:第一个问题是,仲裁庭是否有管辖权,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你认为仲裁庭做出符合中国利益的决定是可能的吗?第二个问题是,对于不太了解国际法的普通人来说,在地图上,南中国海的争议区域更靠近菲律宾,而不是中国。因此,在普通人眼里,菲律宾可能有更强的论据。

徐宏: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当然无法预测仲裁庭将做出什么样的仲裁裁决,谁会受益更多。我们不知道这个。也许有些国家知道,但我们现在不知道。然而,法律中有一个基本原则,即如果仲裁庭想要审查一个案件,无论你作出什么样的最终裁决,你必须首先拥有管辖权。没有管辖权,你以后的所有行为都没有根据。如果它没有管辖权,它的所有行为,包括它最终做出的所谓裁决,都是没有源头的水和没有基础的木头。这没有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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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个问题,我想对法律略知一二的人都知道,一个国家是否对某块土地拥有主权,似乎与它与大陆的距离无关。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在历史上就已形成,并早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因此,我不认为你提出的观点是国际法的观点。谢谢你

3.中央电视台:我有两个问题。首先,中方表示,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然而,菲律宾没有要求仲裁庭就主权问题做出决定。仲裁庭在去年10月29日关于管辖权问题的裁决中还认为,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不是主权争端。中国为什么要相信中方?

关于第二个问题,有人说仲裁庭是否有管辖权不应由中国来决定,而应由仲裁庭来决定。仲裁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适当设立的。仲裁庭成立后的程序是完整、独立和透明的。仲裁庭已经就管辖权问题作出决定,并认为自己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因此,仲裁庭的下一个裁决对中国具有约束力。中国应该接受并执行它。否则,这是违反国际法的。你怎么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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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宏:第一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菲律宾的主张实际上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仲裁庭当然没有管辖权。我们注意到仲裁庭得出的结论与中国的立场不一致。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想用事实来说话。

仲裁庭在其管辖裁决中规定了自己判断仲裁事项是否属于主权争端的标准。无论这些标准是否全面和适当,即使根据仲裁庭本身制定的标准,其结论也经不起推敲。根据仲裁庭的标准,要确定菲律宾的主张是否涉及主权问题,必须证明“处理菲律宾的主张将明确或隐含地要求仲裁庭首先就主权问题做出决定”或“菲律宾主张的实际目的是提升菲律宾在中菲主权争端中的地位”。然而,仲裁庭在其裁决中提出这一标准后,立即接受了菲律宾的单方面声明,即“仲裁庭无需就主权问题作出决定”。仲裁庭没有证明它为什么接受菲律宾的索赔,也没有审查仲裁事项和领土主权之间的客观关系,甚至无视菲律宾提起仲裁的真正目的和仲裁案件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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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先看看客观联系。众所周知,中国一直主张对整个南沙群岛拥有领土主权。作为南沙群岛的一部分,南沙群岛上的每一个岛屿、礁石、沙滩都属于中国的陆地领土。菲律宾请求仲裁庭裁定,恶作剧礁、雷尼礁、苏比礁、南浔礁和西门礁为低潮高地,不产生任何海洋权利。这完全是掩盖事实。

根据国际法,岛礁海洋权利的主体是岛礁所属的国家,而不是岛礁本身。每一项海洋权利显然都与国家相关。当《公约》管理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系统时,这些海洋权利被明确授予相关海域的“沿海国”。没有国家主权,谈论岛屿和珊瑚礁的地位和权利而不首先决定哪个国家是“沿海国家”是没有意义的。这并不构成国家间的真正争端,国际法中也没有这样的先例。此外,低潮高地能否被视为领土是一个领土主权问题。正如我刚才所说,主权问题不属于《公约》调整的范围,自然也不属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因此,客观地说,岛屿和珊瑚礁的法律地位、海洋权利和主权不能被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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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提交仲裁的事项与中国和菲律宾之间的水域划界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根据国际法,确定岛屿和珊瑚礁的法律地位及其海洋权利与海洋划界是不可分割的。前者显然是一个与海洋划界有关的问题。然而,为了证明菲律宾的索赔不属于中国2006年声明排除的范围,仲裁庭很少声称两者是可分离的。这种“切割”不仅不符合国际法的一般惯例,也不符合本仲裁庭两名仲裁员在其以前的学术著作中一贯持有的观点。两位仲裁员一直认为,岛屿和珊瑚礁的法律地位及其海洋权利与海域划界是相互关联的。这种立场的突然转变可能需要向世界做出可信的解释。

外交部法律司司长徐宏就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接受中外媒体采访记录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菲律宾提起仲裁的真正目的。大量证据表明,菲律宾提出南海仲裁案的真正目的是否认中国对南沙群岛和珊瑚礁的领土主权,并将其非法窃取中国南沙群岛和珊瑚礁的行为合法化。在这里,我举一个例子。2013年1月23日,菲律宾启动仲裁程序后的第二天,菲律宾外交部就仲裁程序发布了一份问答文件,其中明确描述了本案的目的是“保护我们的国家领土和海域”,并声称不会“放弃我们的国家主权”。菲律宾仍然有许多这样的声明。可以看出,尽管菲律宾在仲裁庭面前对其主张进行了一些技术性包装,使其表面上似乎没有直接提及主权一词,但有识之士和业内人士一眼就可以看出,这只是一个诉讼骗局,不公平、不公正,也不聪明。事实上,菲律宾已经非常明确地表明了它的真正意图。为什么仲裁庭假装不能为菲律宾进行听证和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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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再来看看菲律宾上诉的实际效果。事实上,仲裁庭接受和批准菲律宾的索赔将不可避免地对中国的领土主权产生实质性影响。菲律宾“切割”了南沙群岛,并要求仲裁庭裁决南沙群岛8个独立岛礁的法律地位和海洋权利。如果仲裁庭接受并批准此类主张,实际上将否定中国关于南沙群岛作为一个整体主张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的立场。每个人都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我注意到许多媒体也分析说,一旦仲裁裁决发布,中国对南海的主权主张将受到限制。可以说,“司马昭的心脏是众所周知的”。难道一个专业的仲裁员看不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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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关于管辖权的裁决仍有许多漏洞。许多论点经不起推敲。由于时间限制和今天的场合不是座谈会,我不会一一列举。我想强调的是,中国不想和平解决与菲律宾的争端,但问题是这一争端能否通过强制仲裁解决。这里有一个大问号。许多国家不接受通过第三方解决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等重大敏感问题上的争端。因为这些问题涉及国家的核心利益,任何其他国家都不会接受它不是自愿选择的第三方机制的管辖,也不会接受这种机制强加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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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你刚才的第二个问题,我已经谈过了。虽然仲裁庭可以判断它是否有管辖权,但它不能为所欲为。它必须根据国际法、公约、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断。如果它不说法律,而只是“作秀”,它的可信度将受到质疑。

事实上,本案提醒我们,如何全面、准确、诚信地理解和适用《公约》规定的强制性仲裁程序,是一个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如果像菲律宾这样的其他国家滥用强制仲裁程序,在将来“包装”他们的索赔;如果未来的仲裁庭也无视《公约》建立的平衡,像本仲裁庭一样武断地做出越权判决,那么任何案件都可以通过打包提交仲裁。结果,这就像打开了无区别诉讼的“潘多拉盒子”。特别是,世界上30多个国家根据《公约》作出的排他性声明将变得毫无用处,成为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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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恐怕这对国际社会来说不是一件幸事。这种做法不会促进争端的和平解决,相反,会损害《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公信力,而且《公约》建立的国际海事秩序也会遭到破坏。我们希望各国在看待这一问题时,不仅要着眼于当前,还要保持理性,有长远的眼光。谢谢你

4.路透社:你刚才说中国在这种情况下不是孤立的,但事实上它得到了像斐济和老挝这样的小国的支持。大多数西方国家不接受中国政府的立场,中国在舆论方面似乎也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中国计划如何加强舆论工作?允许外国记者访问和采访南海会有助于改善公众舆论吗?谢谢你

徐宏:谢谢。事实上,我刚才也谈到了这个问题。正义在人民心中。判断一件事情的优劣并不取决于谁的声音最大。这不是战斗。正如你提到的,一些西方国家对南海仲裁案表达了反对意见,但西方国家集团本身并不能代表整个国际社会。

事实上,我们也与许多西方国家的学者、法律官员和其他专业人士进行了非常深入的讨论。应该说,我们在许多法律问题上有着相同的看法,同样对滥用强制性仲裁程序感到担忧。但是这些话不会来自政治家。这表明,即使在西方国家,也有许多严肃客观的国际法专家从专业的角度作出公正的评论。如果记者朋友感兴趣,他们可以阅读他们的文章。然而,这样的文章通常非常专业,阅读起来可能会很无聊,不如一些政治语言那样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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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得对,中国应该说实话,因为这是合理的。今天我利用这个机会和每个人讲道理。但是我不知道我是否已经说得很清楚,你是否记得所有的事情,或者你以后是否会报告所有的事情。我们欢迎任何人告诉我们国际法的原则,我们随时准备遵守这些原则。谢谢你

5.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频道:有人质疑中国为什么不参与仲裁程序,因为它有如此充分的理由。一些人还声称,中国至少可以在法庭上捍卫自己的管辖权。既然中国已经放弃了出庭的机会,它应该承担后果吗?谢谢你

徐宏:谢谢。我将对这个问题做四个简单的回答。

首先,主权国家有权不接受或参与仲裁程序,这完全符合国际法。显然,中国不是第一个采取这种方法的国家。中国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接受和参与明显不合理的程序。菲律宾提起仲裁缺乏起码的国际法基础,其行为无法产生任何国际法效力,更不用说为中国创造任何额外的义务。

第二,不接受和不参与仲裁程序是为了维护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严肃性和完整性,抵制滥用强制仲裁程序,履行中国和菲律宾通过谈判解决相关争端的承诺。菲律宾没有遵守这些承诺,我们仍然必须遵守这些承诺。

第三,菲律宾启动了仲裁,一些国家已经推动了仲裁。他们的目的不是真诚地解决争端。菲律宾明知仲裁庭对中国和菲律宾之间的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没有管辖权,明知中国不能接受强制仲裁,又明知这种方式无助于解决问题,仍然滥用《公约》的规定,强行启动和推进仲裁程序。其他国家从另一方发出了回应,显然有其他意图。为什么中国应该伴随这样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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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无论中国是否接受或参与仲裁程序,仲裁庭都有国际法义务确定其对争议拥有管辖权。然而,我们看到仲裁庭没有履行其职责,因此其裁决不可避免地是无效的。因此,不存在中国需要承担什么后果的问题。如果要承担后果,菲律宾也应该承担因滥用《公约》而产生的所有后果。谢谢你

6.印度报业托拉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许多成功解决争端的案例。就在去年,印度和孟加拉国就两国间的海洋争端达成了协议,印度就其主张的海域做出了一些让步。这能否被视为运用《公约》下的仲裁程序解决争端的成功案例?中国认为整个仲裁案件是针对中国的阴谋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联合国框架下的一项公约,中国是联合国非常有影响力的成员。那么,为什么中国对这一事件反应如此强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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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宏:谢谢。我以前说过很多观点,所有这些都表明菲律宾提起的强制仲裁案件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们应该对《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有一个完整和全面的理解。强制仲裁程序只是非常次要的补充程序之一。

争端解决机制是《公约》建立的海事法律秩序的支柱之一。其目的是促进和平解决海洋争端,巩固和平、安全、合作和国家间友好关系。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公约》提供了一个双层争端解决机制。在这一机制中,应首先适用缔约国自愿选择的程序,而强制程序处于次要和补充的地位。因此,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不仅仅是强制性仲裁。事实上,《公约》的首要重点是尊重国家的自愿选择或自主意愿。《公约》中有一系列体现这一原则的条款。由于时间关系,我不会详细阐述。然而,如果你仔细阅读公约,不难理解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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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你提到了印度的经验。我认为印度也在自愿的基础上解决了与有关国家的争端。不管当事人提交什么程序,都是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就南海问题而言,通过谈判协商解决相关争端是中国和南海各方通过长期交流协商做出的政治决定。这一决定不仅写入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而且在中国与有关国家领导人、高级官员和政府的联合声明等文件中得到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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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一贯坚持按照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南海争端。由于南海问题涉及多个国家,具有各种复杂的历史背景和敏感的政治因素,需要各方的耐心和政治智慧才能最终解决。正是因为各国能够在谈判中充分、自由和系统地表达其关切并交换意见,谈判才是国际实践中解决国家间争端最直接、最有效和最常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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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坚持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相关争端,这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反,有些人说只有接受仲裁才符合公约。我认为这种说法完全不符合《公约》。谢谢你

7.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你好,许主任。我来自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你刚刚谈了很多仲裁的非法性。我想知道的是,在仲裁决定作出后,中国是否会采取法律措施来处理。此外,中国有什么对策吗?如果菲律宾提议在裁决的基础上进行谈判,中国应该怎么做?

徐宏:谢谢。我刚才也说过,南海仲裁案已经成为一场“作秀”。谁会对“表演秀”的结果过于认真?在这方面,我想强调三点:

首先,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不会改变。菲律宾提起仲裁和仲裁庭的裁决都不会改变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邻近海域主权的历史和事实,也不会动摇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也不会影响中国与该地区各国通过直接谈判解决有关争端、共同维护南海和平与稳定的政策和立场。我们希望这个案子不会绑架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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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国不同意任何国家在南海问题上以越权和无效裁决为基础与中国讨价还价,也不接受任何国家在此基础上提出的任何主张。我们希望菲律宾将回到谈判和解决争端的正确轨道。

第三,如果某些势力企图以所谓的仲裁结果为借口,做一些损害中国主权和权利的事情,中国只能坚决处理,别无选择。谢谢你

8.NPR:有人说,这起仲裁案的目的之一是确认中国“九段线”的法律地位。现在中国不参与仲裁,菲律宾将很快有一个新总统,他似乎愿意与中国谈判。我的问题是,在九段线问题上,中国认为这是可以谈判的吗?在双边谈判中,中方是否会提出“九段线”的具体坐标,是否有可能通过和平谈判最终与其他国家达成双边或多边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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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宏:你所说的“九段线”也是中国南海的不连续线。我想强调的是,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是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并得到历届中国政府的维护。

早在1948年,中国就在公开发布的官方地图上标出了南海的不连续线。这一阴谋是对中国在南海历史权利的确认,而不是新权利的创造。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没有一个国家对此提出任何反对意见。甚至许多国家都在官方地图上标出了这条线。

近年来,一些国家攻击南海断续线,其真正目的是故意将领土争端与海洋划界争端混为一谈,试图否认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邻近海域的主权,并掩盖其非法占据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事实。

回到仲裁案,菲律宾要求仲裁庭确定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主张是否超出了《公约》的规定。正如我刚才所说,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判断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因为根据国际法,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是其海洋权利的基础。如果中国对南海岛礁的领土主权不确定,就没有办法确定中国根据《公约》可以在南海主张何种海洋权利。当然,没有办法判断中国在南海的海洋主张是否超出了《公约》允许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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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南海不连续线的历史比《公约》的历史要长得多,因为《公约》不是整个国际海洋法。无论从哪方面来看,仲裁庭对南海不连续线都没有管辖权。关于谈判问题,我们一再重申,我们希望有关各方能够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我们的争端。这门总是开着的。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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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一些国家认为中国在南海的存在会影响南海的航行自由。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你如何看待美国军舰在南中国海的“航行自由”?

徐宏:谢谢。谈到航行自由,我想澄清两个概念。一个是国际法中的“航行自由”,另一个是美国实施的所谓“航行自由行动”或“航行自由计划”。这两个概念完全不同,不能混淆。

国际法承认的航行自由从来没有任何问题,特别是南海各国的航行自由。我没有听到任何国家实际上收到过这种投诉,说它们的商船或公司在南海的航行自由遇到了问题。相反,我们看到许多报道称,南海的航行自由和安全没有任何问题,并得到充分保障。因此,一些国家现在正在猜测所谓的南海航行自由,这完全是他们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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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美国的“航行自由”,那是另一个问题。这种所谓的“航行自由”是一个独特的概念。这是美国在1979年反对《公约》建立的某些制度的单方面行动。它的目的是挑战美国认为“过分”的其他国家的海洋权利主张。这一行动本身就违反了《公约》。至少有两种主要的违规行为:

首先,它奉行旧的海洋法制度,将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视为“国际水域”,相当于公海。

第二,它将航行自由等同于没有任何限制的绝对自由,这完全背离了《公约》和习惯国际法对航行自由施加的各种限制。与此同时,它也不符合和平利用海洋、合作和适当尊重其他国家权利的原则。

在南海岛礁附近的水域,美国提出了所谓的“无害通过”。事实上,我们知道,根据《公约》,“无害通过”有特定的含义。它必须是无害的,只能通过。“无害”是指外国船只通过领海时,不得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公约》还明确界定了“无害”的含义。如果威胁使用或使用武力侵犯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如果进行军事演习,如果收集沿海国的国防信息,如果影响沿海国国防或安全的宣传行为,干扰沿海国的通信系统,等等。,这些行动并非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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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本身没有具体说明外国军舰是否享有无害通过的权利。然而,世界上许多国家要求外国军舰进入其领海应事先得到批准或通知,以维护沿海国家的和平与安全。这一规定不是为了限制《公约》规定的无害通过权,而是为了更好地确保这种无害通过是在符合《公约》宗旨和原则的前提下实现的。

美国军舰不会离开广阔的海域,而是会进入中国岛礁附近的狭窄海道。恐怕这不是“无害”或“通过”。因为很明显,他们自己说,这是一个挑战,是炫耀武力。美国尚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反,它必须质疑其他国家根据《公约》制定的国内法。我不知道谁给了它这样的权利!他们的这种打着“航行自由”旗号的行为,实际上反过来很容易造成“意外开火”,造成该地区的紧张局势,最终阻碍真正的航行自由。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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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西宁: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徐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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