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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金秋

上市公司新日恒利(600165,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宣布,两位股东正能叶巍于7月22日与五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5%。因此,正能叶巍将不再持有新日恒利股份。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中国证监会于7月8日发布公告,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董从即日起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然而,中国证监会并未明确禁止大股东转让场外交易协议。

笔者认为正能叶巍的减持行为是合法合规的,但这一行为可能会产生诸多负面影响。为了稳定市场,中国证监会也应该控制这种减持。

协议转让可以达到“清仓出售”的效果。前段时间,一些大股东和董急于减持公司股份,出现了不披露或过度减持的情况。最近,中国证监会正在调查其中一些案件。

但是,如果大股东通过场外交易协议转让和减少其持股,如果其持股被解除超过24个月,则有可能一次清除其所有持股,而不管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何。可以说,协议转让减持方式具有“多快多经济”的特点。“期权转让”可能会产生负面的示范效应。正能叶巍股权转让还有一个“创新”,即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将全部转让资金支付到正能叶巍指定的银行账户,但股权转让的交割时间是2016年1月7日以后。

熊锦秋:应当控制大股东借协议转让清仓减持

也就是说,即使大股东和董事在六个月内被完全禁止减持,这种“期权”减持也可以避免禁令,因为大股东可以声称减持是在六个月后完成的。“清理和减持”可能有助于大股东逃避增持的义务。最初,在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事增持的背景下,作为新日恒利的第二大股东,正能叶巍于7月8日致信新日恒利,承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低于1050万元人民币。现在正能叶巍增持少量股份的承诺没有兑现,但清仓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现在正能叶巍甚至不是大股东,也不知道当初增持的承诺是否需要兑现。“低价降价”可能会引起市场恐慌。正能叶巍清理了头寸,减持了新日恒利。与交易对手约定的转让价格为每股10元,而新日恒利7月22日的二级市场价格为16.58元,远低于协议签订时的市场价格,表明正能叶巍可能看空新日恒利未来的市场走势,这无疑会引起其他投资者对公司股价是否过高的担忧和恐慌。

熊锦秋:应当控制大股东借协议转让清仓减持

鉴于大股东等协议减持的弊端,笔者建议中国证监会禁止这些主体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虽然大股东可以通过场外交易协议减持,但价格低于二级市场,但结果是一样的,对市场的负面影响也是一样的。这些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大量股份,一旦他们以各种形式减持股份,市场将面临压力。

当然,我们也应该深入思考为什么大股东急于逃离,因为股价过度偏离其内在价值,而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防止股价过度投机。

最近,在证券公司注资平抑市场后,一些庄股票甚至拉高了每日的涨停,炒作的意图十分明显。因此,有必要打击银行家向上拉的操纵行为。此外,证券公司的运作应该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应该根据价值投资的原则购买个股,不应该购买一些估值极高的股票,不应该被某些主体视为冤大头或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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