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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新文化(300336,分享它)(记者李宏丹)

近日,记者了解到,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发布的《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进一步放宽了提取政策,允许带薪职工及其配偶。 组合贷款的共同还款人和配偶在办理完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时,下发了《关于做好补充规定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

提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请留意这些要求

一、提取条件

自2015年7月24日起,已申请长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贷款的员工;

主借款人为个人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只允许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只允许夫妻双方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组合贷款允许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

第二,撤回申请的时间和名额

自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之日起30日内,且自最后一次提取之日起超过12个月的,准予提取;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主借款人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首付款的,个人账户余额必须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账户余额在2万元以下;

如果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联合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首付款,双方联合账户的总余额必须在4万元以上(含4万元),且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账户的总余额小于4万元,因此首付款不能提取。双方配偶提取的首付款金额没有限制;

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不能签订委托贷款还款协议的员工和共同借款人,可根据首付款政策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首付款被提取,则不允许提取当年的贷款还款金额。提款12个月后,可按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办理提款业务;若首付款未支取,可在还款后2个月至最后一次支取后12个月以上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办理支取业务。如果受薪员工以组合贷款形式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且不能签订委托贷款还款协议,则只允许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按照贷款本息偿还方式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请留意这些要求

第三,提取认证材料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单笔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组合贷款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单身人士不需要)。

除上述材料外,员工还必须提供提款申请表、公积金卡或工银建行卡。

注:本提款政策只在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科技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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