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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0日,东盟地区论坛发表《关于加强海上搜救协调与合作的声明》。全文如下:

对2014年3月马来西亚MH370航班失踪人员和2014年4月韩国客轮“时越”遇难者家属表示同情;对参与上述两起事件的搜救合作的国家所作的努力表示赞赏;

认识到海洋空事故对该区域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回顾论坛在促进成员加强搜救协调与合作方面所做的努力;

认识到《国际民用航空0+公约》及其关于搜索和救援的第12号附件、《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4/88)、《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1979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UNCLOS)、《国际航空0+和海上搜寻救助手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其他相关国际海上0+搜索和救援规定的重要性;

认识到需要进一步加强该区域各国的搜救能力以及搜救合作的效力和效率;

他敦促该区域各国在双边和多边层面进一步加强搜救协调与合作,包括在东盟区域论坛框架内加强对话与合作。

论坛成员重申,在区域海洋空搜救协调与合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为了拯救生命,应以快速和适当的方式提供搜索和救援服务;

-不歧视海上遇险人员,不论其国籍和身份以及发现他们的情况如何;

-除非另有安排,成员应自行承担参加搜救行动的费用;

-《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下的海上搜寻救助合作应促进加强区域国家能力建设和建立信任进程,促进区域救灾合作。

论坛成员应努力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区域搜救合作:

-鼓励所有成员积极参与区域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应相关国家的请求或同意,根据国际法并在尊重相关国家国内法的基础上,为有效的搜索和救援行动提供援助;

-共同促进和加强所有成员的搜救能力,加强信息共享、经验交流、能力建设、先进理念、技术和设备交流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鼓励召开搜救合作研讨会和会议,开展区域联合搜救桌面演习和现实世界军事演习;

-根据相关公约和机制的相关合作规定,采取适当措施加强成员国搜救中心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鼓励成员探讨如何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等机制下,在国家和区域两级加强信息共享和搜救行动中的军民合作。

——加深本地区国家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和《国际海上搜救公约》等现有国际机制的理解,更好地利用本地区现有的搜救协调中心,探索建立亚太地区搜救合作更加有效的协调模式;

-支持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关于搜索和救援的第12号附件和《国际海上搜索和救援公约》的规定,不断改进《国际民用航空0+和海上搜索和救援手册》及其在区域搜索和救援行动中的做法;

-视情况需要,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其他相关国际文书,遵循良好的船舶技能,并在搜救行动中避免碰撞事故。

标题:东盟地区论坛发布关于加强海上搜救协调与合作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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