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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0日,根据百度输入关键词“山寨春晚”的27900000个网页,“山寨春晚”在网上越来越大。 最近,山村春晚的网站正式公布了。 网民们可以在这个网站上知道这个派对的最新进展情况。 然后,CCS电视台主要经营的网站和布告栏也发表了。 据《山寨春晚》的策划人老孟介绍,ccstv是china countyside tv (中国山寨TV )的缩写,这个晚会也被称为中国山寨TV电视春节联欢晚会,和cctv没有任何关系。 近年来,由于各平面媒体的投稿和其他媒体的发布,山村春晚的影响迅速扩大,这几天成为人们的重要谈话。 “山寨春晚”的负责人继续激烈追逐,参加电视台节目的录制,接受媒体采访,管理网站,解决来自全国各地的互联网申请山寨春晚,忙得不可开交。 2008年12月10日,《山寨春晚》的海报曝光,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关注。 发康平摄

爆料:律师解释:“山寨春晚”是否侵权?

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得到利益许可,就有非法经营的嫌疑

记者邀请律师吴良涛、林颖对“山寨春晚”可能波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 律师说,晚会在营业性公演中出现网络直播中有偿广告的,必须得到国家工商、文化部门的行政许可,通过国家税务登记,设立规范的财务帐户,依法纳税。 比如,组织山村版播放的春晚,为了得到点击概率,拉广告赚钱,如果不联系相关部门取得相关许可,就有违法经营的嫌疑。
但是,山寨春晚节目如果模仿、改编别人的作品,会不会是侵权呢? “春晚”没有商标法保护吗?

爆料:律师解释:“山寨春晚”是否侵权?

2名律师认为,根据《商标法》等相关法规,在“春晚”申请商标注册的情况下,其他人在商标注册范围内采用这个商标名是侵权的。 关于节目复印件,如果不是原创,而是改编别人的作品进行创作的话,只有经过原来的着作权人的同意才能进行,如果未经同意就改编原作侵犯了其完善的权利等,那就是侵权。

标题:爆料:律师解释:“山寨春晚”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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