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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据北京晨报报道,演员许晴控告某家报纸侵犯个人名誉权,终于尘埃落定。 11月29日,双方代理人在朝阳区人民法院达成和解,一家报纸向许晴和许晴的父亲道歉。 许晴欢迎该报公开道歉的方法,希望不要出现“无产绯闻”的报道。

爆料:许晴终于打赢"包养"官司 某报道歉:细节不严谨

今年8月,一家报纸刊登了“旧爱新欢记录、包养传闻调查经过许晴的男人们”的专题报道。 当事人徐晴认为这篇报道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10月27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该报侵犯了自己的个人名誉权。 11月29日,此案经过法院开庭审理调解,双方代理人进行了友好的信息表达,最终达成和解。 该报承认在原报道中许晴的父亲和许晴本人的个人生活表现没有充分的依据,因为稍微详细的记述不严格,违背了该报严格报道的作风和要求,容易给网民和许晴本人带来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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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回顾

这次事件的起因是广州某著名家庭婚姻类杂志刊登了一篇名为《情迷女影星》的文案。该文案讲述国内银行界某位已锒铛入狱的前高层人士在位时与一位“影后情人”的婚外恋秘闻,指出该罪犯走上犯罪道路与这位女影星有一定的关系。而南方某周刊紧接着在2006年8月底登出了一篇《许晴“被包养”传闻调查》的文案,又列出种种证据,将这位女星和许晴联系上,并且还对许晴的几段感情进行了调查,文案中表示采访记者实地调查了许晴的情况,还得出了“许晴的父亲已经70多岁了,娶了一位比许晴年龄还小的妻子”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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