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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男性5人组合“东方神起”的一部分成员截止到3日,正式发表了与所属事务所的矛盾。

据朝鲜日报报道,东方神起的3名英雄3日上午在中、秘奇有天、细亚俊秀的法律代理“世宗律师事务所”(音)发表了正式声明。 声明说:“金俊秀(细亚俊秀)、金在中(英雄在中)、朴有天(秘奇有天)作为东方神起的成员,自2004年出道以来,按照所属证券公司sm娱乐的安排在韩国、日本、中国等地活动。 一年中,除了一周的假期,剩下的时间每天只睡3到4个小时,一直有很忙的日程。 ”。

爆料:东方神起解约成员发声明:我们不想成为赚钱工具

除此之外,英雄在中等人还列举了引起其他两个矛盾的原因。 根据东方神起成员公开的合同复印件,作为歌手销售唱片是东方神起的本职工作,但这样不能赚大钱。 世宗方面表示:“首先,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保证金,根据专属合同中关于唱片收益分配的条款,在最初的合同中,只有在单曲盘销量超过50万张的情况下,如果再次发售唱片,将向各成员支付1000万韩元。” 但是,销售额不足50万张的话,成员得不到任何利益。 该条款于2009年2月6日以后修订,但即使在修订后,成员通过销售唱片获得的收入仍基于唱片的销售额,人均只有0.4%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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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世宗事务所称,东方神起与所属企业的合同长达13年。 合同期限达到13年,再加上2年的服役期,东方神起为sm企业工作了15年以上,现在剩下近10年的时间,主张这实际上意味着终身协定。 另外,根据协议,东方神起违反合同的情况下,sm企业必须赔偿数千亿韩元的违约金。 这是因为必须被sm企业束缚住。
上个月31日,英雄由中等三人提起诉讼,判决法院与sm企业签订的专属合同失效,“根据我们的评价,sm企业无法实现成为艺术家的梦想,只是企业赚钱的工具。 我们想通过这次诉讼,为未来创造各自的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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