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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4日,第十四届中欧领导人会议在中国北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代表中国出席了会议。欧盟理事会主席赫尔曼·范龙佩和欧盟委员会主席若泽·曼努埃尔·巴罗佐代表欧盟出席了会议。

一、双方领导人积极评价中欧关系各领域取得的重要进展,认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内涵得到拓展和提升。双方一致认为,在当前不断变化、相互依存日益加深的世界中,各国利益交融更加紧密,中欧应加强互动与合作,在新的双边、多边和全球框架下更好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中欧战略合作有利于各自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正进入一个新的重要发展阶段。双方决心把中欧合作作为21世纪国际合作的典范,为21世纪的和平、合作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十四届中欧领导人会议联合新闻公报(全文)

2.双方表示将积极看待和支持对方的发展。中国重申支持欧洲一体化进程。欧方注意到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及其对全球增长的重要贡献,重申支持中国的和平发展,尊重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3.双方一致认为,中欧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应本着相互尊重和平等的精神讨论和处理分歧。双方认识到从战略高度照顾彼此关切对促进中欧关系整体发展的重要性。

4.双方强调中欧领导人会晤、高级别经贸对话、高级别战略对话等对话机制的重要作用。

5.双方认为,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对中欧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为此,双方同意建立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并于2012年上半年举行首次会晤。

双方强调促进和保护人权及法治的重要性。双方期待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加强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并愿意共同努力推动对话不断取得切实进展。双方确认致力于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合作。

七、双方决心充分利用中国“十二五”和“欧洲2020”战略,积极推进各领域合作。

8.双方认识到,建立更加密切的中欧经济关系对中国、欧盟和世界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加强和深化双边对话以及在宏观经济、贸易、金融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9.双方强调,作为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双边贸易和投资关系取得了积极发展。正如双方之间的许多互利合作一样

其中一个内容是,在双边贸易规模空之前,相互经济一体化也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压力。欧洲仍然是中国最大的出口目的地,而中国也是欧盟增长最快的出口市场。双方认识到继续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的重要性。

10.双方领导人强调了迅速全面解决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特殊重要性。

11.双方欢迎中欧企业加强贸易和双边投资的意向。两位领导人一致认为,丰富的中欧投资协定将促进和便利相互投资。协议的谈判将涵盖双方关心的所有问题,不会预先判断最终结果。双方同意尽快开始谈判进程。双方决定尽快召开中欧高技术贸易工作组第一次会议,推动双边高技术贸易。双方愿意继续保持地理标志保护双边协议谈判的势头。双方认识到保护和实施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将继续积极推进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第三阶段)。双方还强调了就标准、政府采购和补贴进行对话的重要性。

第十四届中欧领导人会议联合新闻公报(全文)

12.双方领导人强调有关机构继续讨论改善出口信贷政策的重要性。

13.双方领导人宣布建立中欧城市化伙伴关系,重点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同意在2012年举办首届中欧市长论坛,并为论坛的成功而共同努力。

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能源合作,欢迎并支持今年6月举行中欧高级别能源会议。届时,双方将就能源安全、能源科技、中欧能源发展战略和计划进行深入交流,确定双方未来务实合作的方向和重点领域。双方强调要加强汽车领域的合作,特别是通过发展电动汽车,促进实现降低能耗和排放的共同目标。

15.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能源科技合作,继续扩大能源科技创新合作,支持双方中小企业发展。为此,中国设立了“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基金”。欧洲方面还将通过框架计划中的资金为具体的合作研究活动提供支持。

16.双方重申决心根据中国“十二五”规划、欧盟2008年气候变化和能源一揽子计划以及2050年低碳战略相关工作,实现适合自身经济发展的低碳绿色经济转型。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有关气候变化国内政策的对话,并就具体的气候变化立法交流经验。

17.双方同意在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框架内,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双方重申致力于碳捕获和储存方面的合作。双方同意继续探索碳排放交易领域的务实合作。

18.双方同意继续就环境政策进行对话与合作,包括在减少水污染、废物处理政策和重金属污染领域启动新的合作项目。双方欢迎第四次中欧环境政策部长级对话的成果。

19.双方欢迎在《中欧科技合作协定》框架内取得的进展,同意加强青年研究人员的相关合作和交流。双方还同意在现有科技创新合作的基础上,加强合作,开展更广泛的交流,分享最佳实践经验,确定合作领域,特别是推动科技创新的有效发展和应用,以应对共同关心的重大社会挑战。

20.双方重申,将继续根据2003年协议开展中欧伽利略合作,努力推动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寻求和培育卫星导航科学及其应用的新合作领域。双方积极评价签署中欧合作共识文件的努力,支持建立中欧科技对话机制,适时举行中欧科技合作会议。

21.双方认识到在网络问题上加深理解和互信的重要性。双方愿意加强交流与合作,应对各种障碍和威胁,最大限度地发挥安全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他们也愿意就共同风险交换意见。为此,双方同意成立中欧网络工作组。

22.双方对2011年中欧青年交流年的成功举办表示满意,并欢迎最近启动的2012年中欧文化对话年。

二十三、双方将努力促进可持续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争取早日签署《可持续旅游领域合作联合声明》。

24.双方领导人认识到两国人民之间日益增加的交流所带来的实际利益,同意探讨促进中欧人民之间的交流和加强在非法移民问题上的合作的可能性。双方将特别关注探索外交护照持有人互免签证的可能性。

双方同意探讨建立中欧中心作为中欧一站式信息和活动中心的可能性。

26.双方决心在联合国和二十国集团等双边和多边框架以及全球经济治理、金融稳定、加强金融监管、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和粮食安全、气候变化和核安全等重大问题上加强协调与合作。

27.双方支持二十国集团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论坛,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双方认为,二十国集团成员需要更好地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以确保强劲、可持续和平衡的增长。未来几个月,G20的首要任务应该是提振消费者和投资者信心,促进经济复苏和保持金融稳定,改革国际金融机构,促进就业,尤其是年轻人的就业。双方愿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努力落实戛纳峰会成果,推动洛斯卡沃斯峰会取得积极成果。双方支持金融稳定委员会在履行20国集团承诺中的作用。

第十四届中欧领导人会议联合新闻公报(全文)

28.双方领导人对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的现状表示严重关切,重申致力于积极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敦促世贸组织成员在多哈回合谈判任务和已经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探索更加全面和可行的方式切实推进谈判,并强调应在谈判中优先解决最不发达国家的需求,积极反映贸易便利化和非关税壁垒等其他领域的发展因素。

第十四届中欧领导人会议联合新闻公报(全文)

29.双方认识到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性和减少全球贫困的必要性。双方将支持国际社会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双方同意,将于2012年在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将为发展绿色经济和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背景下加强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框架提供机会,并同意共同促进这方面的全球合作。

30.双方欢迎德班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取得积极成果,同意加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协调与合作。

31.双方领导人就伊朗核问题、北非、叙利亚、中东、朝鲜半岛和缅甸等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表示愿意加强对话与合作,促进世界和各自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如打击海盗和防扩散。他们一致认为,在当前迅速变化的世界形势下,中欧应在全球和地区问题上开展更密切的合作。

标题:第十四届中欧领导人会议联合新闻公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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