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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历时八个月编写的《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近日在北京正式发布。该报告全面介绍了中国企业信用建设的现状。在肯定其巨大进步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对企业失信的惩罚力度不够,企业信用信息缺乏有效的整合和共享。报告建议,作为识别企业信用状况的“身份证”,中国企业应首先建立相应的信用代码体系。

报告称中企亟待建立信用代码制度

报告认为,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不适应信用建设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一些法律制度为了追求单方面的法律效果,忽视了信用建设的需要,甚至在无意中助长了行为主体的失信行为。另外,由于企业信用信息缺乏有效的整合和共享,企业很难依法查询交易对手披露的信用信息。市场化的征信机制薄弱,准入门槛过高,缺乏适当的规范。相关的法律界限需要澄清。信用约束,尤其是联合惩戒机制有待完善,跨部门企业信用建设发展不平衡,尚未达到企业失信“一地失信,处处受限”的法律效果。政府部门发布企业信息平台的技术参数和标准各不相同,也没有完全互联。

报告称中企亟待建立信用代码制度

为此,报告建议,首先,应建立相应的信用代码系统,使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信用代码作为“身份证”来识别企业的信用状况。第二,加强立法,除了加强民法和刑法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外,还需要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来规范社会征信活动,划清合法与非法征信活动的界限。同时,在进行相关立法时,应评估对企业信用建设的影响,有效遏制企业失信行为。三是有效整合不同部门的企业信息公开平台。相关部门已建立独立的企业信息公开平台的,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息公开平台建立链接,以便经济实体登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平台时,能够快速查询到各相关部门公布的交易对手信用信息;没有独立信息平台的,企业信息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上公开。第四,提倡共同惩罚。第五,充分发挥相关社会群体的作用,实现社会的有效参与。第六,以企业信用建设为突破口,推动整个社会信用建设的发展。

报告称中企亟待建立信用代码制度

《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是中国第一份评价和分析企业信用建设状况,展望企业信用建设未来的报告。报告以去年10月1日实施的《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为时间节点,全面介绍了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工作,全面介绍了我国企业信用建设的现状。据悉,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计划每年发布一份以“中国企业信用建设”为主题的企业信用建设报告,记录企业信用建设的进展情况。

报告称中企亟待建立信用代码制度

“中国正在进行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信用建设,我们将尽我们微薄的力量来促进企业信用建设。”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会长张建华说。

标题:报告称中企亟待建立信用代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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