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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股权融资的“魔力”

8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网上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已持续数日,关注度仍在发酵。

市场和机构消息人士认为,这项新规定将关系到股权众筹平台的生存。野蛮增长的局面正逐步被标准化,并在集中控制下得到管理。自然,几个家庭是快乐的,几个家庭是悲伤的。目前,互联网股权融资在股权众筹中较为常见。这些平台的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如何运作,都是在相关监管规定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开始的。

引导阅读

一些平台正积极与监管机构沟通合规事宜,而一些平台则采用“众筹”的名称来满足通知的要求。

我们的记者李伟从北京报道

股权众筹的监管升级正在引发行业的动态发酵。

8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网上股权融资活动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股权众筹业务的监管思路。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通知发布之日,中国已有不少于20家网上股权融资中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股权融资平台)在互联网上开展相关业务。新法规颁布后,此类平台的合规性将受到质疑。

面对即将到来的监管核查,部分平台正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合规事宜,部分平台采用“众筹”的名称来满足通知的要求。

此外,《通知》明确将众筹定义为公开发行业务,这也导致了私募众筹名称的变化。8月10日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通知,将私募股权众筹退出证券业务领域,代之以“互联网非公募股权融资业务”。

平台通信合规性问题

通知将众筹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宣传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并指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然而,在中国证监会在公告中明确批准股权众筹业务后,市场上分散的股权融资平台的合规性正在接受测试。

"根据通知,业内许多平台在专项核查中可能被视为违规."北京一家股票众筹平台的一名合伙人坦率地表示:“由于该平台绝对不是从推广新媒体到合格投资者门槛的私募,它很可能被视为公开发行,并被叫停。”

在业内一些人看来,对众筹的监管是为了扫清行业正规化的障碍。

“这次检查似乎制约了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事实上,通过考察具有现实意义,为后期规范股权众筹行业、监管股权众筹平台提供了事实依据。”天使街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黄朝达表示:“一些借股权众筹进行非法活动的平台将受到限制。”

“股权众筹平台野蛮发展的时代已经结束,国家规范即将出台。对现有平台的检查将消除一些不合规的股权众筹平台。”中投天地创始人王晓昕认为。

证监会发布相关通知后,一些平台紧急讨论了应对策略,并试图与监管部门沟通,为空的业务合规性寻找空间。

8月7日晚,深圳某股权融资平台负责人查询了证监会非公开部门和创新部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试图通过与监管部门的进一步沟通来满足合规要求。

《通知》对股权融资平台行业的情感冲击不止于此,还出现了一些误读。

在通知发布的那个周末,微信朋友圈和行业内流传着一篇名为“只有平安、阿里和京东还在股权众筹,另一个被炸死了”的文章。文章称,在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后,只有上述三个获得公开发行股权试点资格的平台才能开展业务。

然而,据一位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称,上述文章中的说法是不真实的。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飞行员资格证书根本没有公开颁发。”一位接近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人士表示:“这一误传可能是因为媒体急于报道这三个平台是第一批公开募股试点,但证券法尚未修订,甚至在筹备工作中。如果最初确定为三个,如何立即发放许可证?”

然而,由于监管当局对众筹业务的推出所带来的外部风险保持警惕,进入首批业务试点领域的平台数量确实会在上级法律修订后得到控制。

"目前,众筹许可证已经得到批准."前述接近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人士表示,“在未来发行的早期阶段,不会立即发行。必须以飞行员的形式来完成。除了某些平台外,券商获得牌照的可能性也很高,因为这毕竟是一项证券业务。”

众筹被移出证券业务领域

与一些积极接触监管的股权融资平台不同,一些平台采取规避众筹概念的应对方式,从而规避监管。

例如,作为股权融资平台之一的天使证券交易所将其与股权融资中介服务相关的活动定义为联合投资业务。

"新政对天使交易所的天使联合投资没有明显影响."慧骅首席执行官兰表示:“慧骅的股权众筹是一个明确的概念。该平台的实质是一个天使联合投资平台,旨在解决企业家面临的“第一资金困境”

在它看来,联合投资的概念并不新鲜,在国外它是一种常见的天使投资方式,而天使交易所一直坚持高标准的合格投资者认证机制,因此不存在实际的变相公开发行活动。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非众筹的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是非法的,监管当局此前已经发布了相应的监管规则来监管它们,并留出了一个系统空.

7月29日,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上柜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私募股权众筹列为业务选项之一,并明确要求通过备案方式开展业务。

不过,监管部门在《办法》中表示,互联网公司开展的此类业务将“另行规定”,除互联网公司外,区域性股票市场和其他金融机构也将被列为此类业务。

另一方面,由于公告正式将股权众筹界定为公开发行业务,监管部门目前达成的共识之一是改变“股权众筹”的初始私募版本的名称和概念。这也意味着众筹业务将仅用于界定公开发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8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通知,将《办法》中“私募股权众筹”的描述改为“互联网非公募股权融资”,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此次修改是落实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精神。

“通过名字来区分公开配售和非公开配售是最合适的。否则,将会有很多平台以股权众筹的名义,变相突破私募监管规则。”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未来,众筹将被确定为公开发行业务,而私募基金的名称将是另一个。”

该规定的实施也意味着股权融资平台不能再以私募股权众筹平台的名义继续开展相关业务。另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更名后,不能排除类似平台采用新名称、开展旧业务的情况。

“一些平台可能不自称为股权众筹,而是选择改名以逃避监管,联合投资和股票投资是可以做到的。”一位来自北京某股权融资平台的人士表示:“如果大多数平台都像这样被取代,监管机构的检查压力依然存在。”

标题:股权众筹监管核查布防平台欲绕道私募拟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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