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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报(博客、微博)记者涂

备受保险业关注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试点(以下简称税收优惠)正在积极推进!

8月3日,上海市保监局表示,与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的《上海市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方案》规定:“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费用,允许扣除当年(月)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

然而,《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虽然许多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试点方案相继出台,但健康保险税收优惠产品的最终形式尚未确定。

上海计划鼓励团购

5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选择一个人口多、综合管理能力强的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已有许多医疗保险税收优惠方案相继获批,如青海和四川。其中,青海选择西宁作为税收优势的试点城市,四川确定成都作为第一个试点城市。

多地商业健康险税优方案获批

此外,在5月底安徽省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到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个人口多、综合管理能力强的城市开展个人。优惠所得税政策试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计算当年(月)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各地的实施方案显示,“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但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计划还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和购买符合职工要求的医疗保险费用,纳入职工个人工资和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扣除。”这意味着个人即使集体购买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对此,一些业内人士指出,这可能导致大量集团商业健康保险客户转移到税收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产品形式仍未确定

在一次采访中,国家商报记者了解到,由于相关产品的设计尚未出台,健康保险保费产品的具体形式还不清楚。

然而,中国保监会6月发布的《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未来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产品的设计将遵循保护优先、定价合理、微利运营的原则。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纳税人购买的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应采用全民保险,包括“中端医疗+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其中,个人账户积累可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如长期护理保险等)。)退休时;中间医疗保险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主要补偿在职纳税人的中间医疗费用。

与普通健康保险相比,税收优惠健康保险的新规定在承保方面可能会有很大的变化。例如,“保险公司应根据长期健康保险的要求经营个人税收优惠的健康保险,公平对待所有投保人,不得因投保人的“既往病史”而拒绝保险并保证续保。”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如果您是第一次投保,您可以通过降低赔偿金额来控制业务风险,当年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投保金额的五分之一。

多地商业健康险税优方案获批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被保险人只能购买一份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保费为2400元/年)。保险公司应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核实被保险人的身份和纳税情况,符合要求后方可承保。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保监会正在实施建立税收优惠的健康保险平台,目标是通过信息平台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逐步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标题:多地商业健康险税优方案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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