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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王海平从江苏报道

近几年来,苏北许多乡镇的耕地以土地流转的形式被私人承包,大规模的农业种植已经开始。问题随之而来。在一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费,这些耕地能不能转让给私人承包“搭便车”?

江苏省宿迁市一位80后市长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以前我不敢用,但现在我敢了。”我们敢于使用的是已经纳入地方资金预算管理的土地收入,即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资金是通过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并与项目建设捆绑在一起。

新增费是指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按照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级和征收标准,向已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收取的收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全国分为不同的等级。在江苏,每个地方是4-12档,每平方米40-10元不等。经济越发达,征收标准越高。2013年,该省筹集了约40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从事大规模农业作业的土地流转承包方来说,除了每亩土地的流转费外,承担承包区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是另一项艰巨而又巨大的支出。

大农户魏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就种粮而言,我每年都能盈利,但收回投资成本需要很长时间,因为我要承担通路平整、供水等项目。”

2007年,新费用被完全纳入基金管理预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成3: 7,其中10%集中在省,60%分在市县,地方政府当场全额缴纳,市县由省级财政通过财政结算返还。

由于新增费用的使用仅限于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特殊领域,更突出的问题是省级财政返还的金额与各地的耕地保护任务不匹配,导致返还的资金不能按规定用途投入使用,造成资金结余较大。

这也是乡镇一级财务管理的主要问题。市长说:“新收费的盈余资金被存入银行,金融法规没有严格执行,但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来使用它们。”

“但一方面,每年新增耕地有限,另一方面,城市建设加快,新增收费收入不断增加。但是,从本质上说,这仍然是一个能否作为一个整体来使用的问题,基层没有得到上述政策。”上述市长分析说,各地方新增费用总额实际上并不大。

事实上,考虑承包商应承担自己的基础设施也是减少地方财政支出的方法之一。“现在,按照省里最新的改革办法,不管它们的性质如何,它们都被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江苏省新出台的新收费分配管理办法采用要素分配法进行分区,将耕地数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省内对市县新增建设用地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重要因素,以调动市县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7月1日,与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相关的7000多万资金从省财政到达了县城,几天后又转移到了乡镇。市长说:“它们都被用于两个主要的农田保护项目,这两个项目刚刚开始,将在未来的稳定农业发挥巨大作用。”

从市县改革的角度来看,省级财政计划对60%的新增返还市县的费用实行要素法分配与直接返还相结合的分配模式,即20%的原返还市县的60%由省统筹使用,40%按原渠道返还市县。

要素法的分配部分,采用高标准基本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面积、上缴省级财政的新增费用、新增费用使用考核等五个要素,分别给予40%、20%、15%、10%和15%的权重进行分配。

“看来省财政比较集中,但是从分配因素来看,这要看你的具体工作了。保护耕地做得越多,支付的水平就越高。”上述市长表示,涉农资金已经用完。

魏认为,不管以前的土地承包发生什么变化,但现在有了省财政的改革和支持,“种田不仅是为了经营,也是为了稳定地方农业的责任。”

标题:江苏土地新增费新规落地: 20%因素法分配 挂钩耕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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