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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8月9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有全面责任,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他相关领导成员应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党政共担责任”的规定令人赞赏,这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首次规定这种责任原则。以前,“党政同责”主要集中在安全生产上。例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建立“党政一岗两责,共同努力”的安全责任制,党和政府的最高领导人必须亲自抓。还有一些关键领域可以实行党政共担责任的模式。

更多关键领域可推行党政同责

为什么党和政府应该分担责任?在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许多重大工程都是由当地主要党政领导和部门实施的。从法律上讲,权力应该与责任相对应。在实践中,如果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和环境破坏案件,就必须追究领导责任,这往往是由行政系统的主管领导来处理的,最高行政官员最多要承担责任。这种现象也受到了社会的批评,因为真正做决定的人不需要被追究责任。

更多关键领域可推行党政同责

当然,追究责任不是为了调查,但党政责任的设置更多的是为了督促党政领导干部更加积极地履行职责,使他们能够主动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破坏的前端。许多地方发生了环境污染事故,许多人打了环保部门的屁股。当然,在一定程度上,环境保护署的确是责无旁贷的,但究竟一些高污染企业或项目能否继续进行,或一些污染企业能否倒闭和扭亏为盈,实在不是由环境保护署决定的。

更多关键领域可推行党政同责

党政领导干部通常不会对污染企业视而不见。他们可能对财政收入和就业有一些考虑,但也可能有一些个人成就。污染企业通常是国内生产总值的主要贡献者。他们往往无视环保部门的反对,强行推进项目,或者纵容和掩盖环境污染。为此,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出现环境污染事件,一些水土污染难以恢复,污染控制和环境改善被推迟。根源在于政绩观不正确和党政领导干部发展不科学。

更多关键领域可推行党政同责

如今,“党政共担责任”的相关规定给生态环境领域增添了一把利剑,使党政领导干部不能以组织决策或集体决策的名义逃避责任。我们认为,问责机制的调整将有效促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这不仅是干部管理制度的进步,也是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办法》还提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按规定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时,要把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和生态效益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干部,不得提拔、任用或调任重要岗位。

当然,涉及干部管理的制度既需要包括批评、惩罚和问责在内的反向激励,也需要包括表扬、鼓励和晋升在内的正向激励。今天,当我们告别“唯gdp论英雄”的时候,我们期待着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认真负责,对积极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领导干部,特别是既有经济发展又有环境保护的“改革推动者”,给予更多的宣传“绿色通道”,鼓励他们承担更大的责任。

标题:更多关键领域可推行党政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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